关于印发《广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后进乡镇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现将《广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后进乡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广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市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法人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第三条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共同参与,实施综合治理。第四条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本辖区各级各类政治、经济、社会组织以及辖区内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并对承担的具体计划生育职责和目标进行分解,明确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第五条各级各类政治、经济、社会组织实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计划生育责任制,协助本单位工作人员现居住地乡镇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系统内主管单位要加强对所属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监督。第六条坚持清理清查制度。社区每季度应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家属楼院、沿街门店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清查,及时掌握各种人口计生信息,落实各项人口计生管理服务措施。第二章机构与队伍建设第七条城区建立三级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实行“311”管理模式,即: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百户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小区三级管理服务机构。社区居委会内,每100户左右划分1个百户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小区(以下简称“百户小区”),设立1个“百户计生管理服务之家”。第八条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机构要建好康检室、人口学校和综合服务大厅,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和技术服务人员。工作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或技术服务人员资格。第九条社区居委会要配备计划生育管理员1名,享受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待遇,负责本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百户小区要配备1名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人员,享受居(村)民小组组长待遇负责本小区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对辖区居民办理各种证明有审核把关权。实行乡镇、社区干部分包百户小区责任制,协助百户小区开展工作。实行百户小区联结责任制,相邻3—5个百户小区搞好联结,增强力量,共同抓好人口计生工作。第十条各级各类政治、经济、社会组织必须建立人口计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计生干部,负责本单位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第十一条单位家属楼院的计划生育工作由所在社区居委会统一管理;单位做好协助和配合工作,具体负责采集本楼院居住人员计划生育各类信息,及时向楼院所在社区居委会报告,配合社区居委会做好本楼院计划生育宣传服务工作。零星楼座和单位破产、停产无能力管理的家属楼院,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第十二条对出租房屋落实房东计划生育报告制。凡单位或私人出租的门面房屋和住宅房屋,出租方应及时将承租人变动情况向百户小区、社区报告。出租方应配合百户小区、社区做好承租人的计划生育工作,督促承租人落实计划生育管理措施。第十三条各类市(商)场要建立计划生育办公室或计划生育协会,由主管方或管理方设立计划生育宣传员或协管员,对商户的计划生育情况进行核查登记,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服务工作。对在市(商)场居住的人员,应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所辖百户小区、社区居委会,纳入统一管理,并对居住人员的计划生育情况负责。第十四条计划生育协会要在社区成立组织,按照协会章程发展会员。第十五条重视提高计划生育队伍素质,加强对计生专(兼)职干部的培训和教育,定期组织计生干部学习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生殖保健知识,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第十六条城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对城区人口计生工作经费单独列出预算,把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纳入统计口径,按省定人均计划生育事业费标准足额投入到位,并确保社区居委会和百户小区工作人员工作补贴落到实处;保障社区计划生育各项免费技术服务项目经费和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