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后进乡镇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现将《广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后进乡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市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法人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
第三条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共同参与,实施综合治理
第四条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
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本辖区各级各类政治、经济、社会组织以及辖区内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并对承担的具体计划生育职责和目标进行分解,明确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第五条各级各类政治、经济、社会组织实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计划生育责任制,协助本单位工作人员现居住地乡镇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
系统内主管单位要加强对所属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监督
第六条坚持清理清查制度
社区每季度应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家属楼院、沿街门店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清查,及时掌握各种人口计生信息,落实各项人口计生管理服务措施
第二章机构与队伍建设第七条城区建立三级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实行“311”管理模式,即: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百户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小区三级管理服务机构
社区居委会内,每100户左右划分1个百户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小区(以下简称“百户小区”),设立1个“百户计生管理服务之家”
第八条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机构要建好康检室、人口学校和综合服务大厅,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和技术服务人员
工作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或技术服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