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服务协议 甲方(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派遣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事宜达成本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 总则 第一条 劳务派遣关系 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建立劳务关系;甲方与派遣员工的关系为有偿使用关系;乙方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第二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限 年
派遣期限不得少于贰年
第三条 派遣员工数量 本协议签订时,由乙方派往甲方的派遣员工共 人(具体名单详见《派遣员工 确认表》)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派遣员工数量变更的,以实际人员数量为准
第四条 用工条件 乙方给甲方派遣的员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基本要求 学历 ;年龄 ;性别 :工作经验
(二)技能要求:
(三)其它:
第五条 用工规则 (一) 乙方派遣员工应符合甲方的用工条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诚实守信,作风 正 派,服从 甲方的管 理 和工作安 排 ,积 极 完 成甲方分 配 的各项任 务
乙方应按 照 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 政 策 规定,及 时为被 派遣员工办 理 录 用备 案 、劳动合同签订等各项用工手 续
处 理 涉 及 被 派遣员工劳动关系的有关事宜,负 责 建立、接 转 被 派遣员工档 案
(二)甲方应为派遣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及符合国家标准的卫生和安全条件,并提供派遣员工工作所必须的设备(工具)
(三)乙方派遣员工与甲方员工实行同工同酬、同福利,派遣员工与甲方员工在遵守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履行劳动义务上一律平等
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派遣员工的工资、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