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劳 动 合 同 (全日制从业人员)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使 用 说 明 一 、 双 方 在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时 , 应 认 真 阅 读 劳 动 合 同 。劳 动 合 同 一 经 依 法 签 订 即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 双 方 必 须 严 格 履行 。 二 、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 甲 方 应 加 盖 公 章 ; 甲 方 法 定 代 表人 ( 主 要 负 责 人 ) 和 职 工 均 应 本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 三 、 合 同 中 的 空 栏 , 由 双 方 协 商 确 定 后 填 写 清 楚 ; 不需 填 写 的 空 栏 , 请 打 上 “/”, 填 写 不 下时 另附纸。 四、 双 方 可就工 作内容、 保密、 竞业限制、 服务期等内容进行 协 商 , 订 立相关协 议作为合 同 附件。 五、 本 合 同 应 使钢笔或 签 字 笔填 写 , 字 迹清 楚 , 文字简练、 准确 , 不 得涂改。 六、 本 合 同 一 式两份, 甲 乙双 方 各持一 份, 交乙方 的不 得由 甲 方 代 为保管。 甲 方 对已经 解除或 终止的 劳 动 合 同 文本 , 至少保存二 年备查。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合同法 》、《 宁夏回族自治区劳 动 合同条例》 等法 律法 规和 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 、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共 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 一条 甲方 法 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籍所在地 联系电话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期限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 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 ,试用期自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二 ) 无 固 定 期 限 : 从 年 月 日 起 至法 定 的 终 止 条 件 出 现 时 止 。 其 中 , 试 用 期 自 从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 止 。 ( 三 ) 以 完 成 一 定 的 工 作 为 期 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