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 州 市 区 和 工 业 园 区 劳 动 合 同 审 核 审 查 要 点 一 、 工 作 地 点 和 岗 位 的 约 定 在 劳 动 合 同 中 约 定 : 用 人 单 位 可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 调 动 劳 动 者 的 工 作 地 点 和 岗位 。 对 劳 动 合 同 已 经 明 确 约 定 的 工 作 地 点 和 岗 位 进 行 变 更 , 其 性 质 属 于 对 劳 动 合同 内 容 的 变 更 , 根 据 劳 动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 用 人 单 位 应 当 与 劳 动 者 协 商 一 致 , 是 毋庸 置 疑 的 。 但 事 前 在 劳 动 合 同 中 赋 予 用 人 单 位 的 调 动 权 利 , 法 律 并 无 明 文 禁 止 ,此 种 约 定 是 否 有 效 要 看 仲 裁 委 员 会 或 法 院 的 自 由 裁 量 , 所 以 建 议 用 人 单 位 在 签 订劳 动 合 同 时 进 行 此 种 约 定 。 若 担 心 被 认 定 无 效 而 不 采 用 前 述 方 式 , 对 工 作 地 点 和岗 位 进 行 宽 泛 、 模 糊 的 约 定 也 不 乏 为 一 种 应 对 策 略 。 二 、 工 资标准的 选择 标准劳 动 合 同 版本中 提供了四个选项:“月薪制”、“基本工 资和 绩效 工 资相结合 的 工 资分配办法 ”、“计件工 资制”和 “其 他工 资分配形式 ”。 1、 对 加班比较多 的 企 业 , 建 议 选择“基本工 资和 绩效 工 资相 结合 的 工 资分配办法 ”, 基本工 资的 约 定 一 般 不 低 于 最 低 工 资标准。 企 业 在 招 聘 时 往 往 将 包 括加班工 资在 内 的 各 种 待 遇 表 述 为 一 个总 的 薪资报 酬 标准,劳 动 者 却 往 往 误 解 为 基本工 资。 对 “绩效 工 资”用 人 单 位 操 作 空 间 比较大 , 用 人 单 位 可 将 加班可 作 为 绩效 考 核 的 一 个要 素 , 因 而 绩效 工 资是 包 括 加班工 资的 , 对 此 应 在 工 资条 上 予 以 体现 。 如 劳 动 者 追 讨 加班工 资, 单 位 可 以 此 进 行 抗 辩 。 2、 如 需 选用 计件工 资制, 合 同 履 行 过 程 中 “劳 动 定 额 ”的 确 定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