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劳动法司法解释

劳动法司法解释_第1页
1/7
劳动法司法解释_第2页
2/7
劳动法司法解释_第3页
3/7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审 理 劳 动 争 议 案 件 适 用 法 律 若 干 问 题 的 解 释 法 释 [2001]14 号 ( 2001 年 3 月 22 日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审 判 委 员 会 第 1165 次 会 议 通 过 , 自 2001 年 4 月 30 日 起施 行 。) 颁 布 日 期 : 20010416 实 施 日 期 : 20010430 颁 布 单 位 :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为 正 确 审 理 劳 动 争 议 案 件 ,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法 》( 以 下 简 称 《 劳 动 法 》),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事 诉 讼 法 》( 以 下 简 称 《 民 事 诉 讼 法 》) 等 相 关 法 律 之 规 定 , 就 适 用 法律 的 若 干 问 题 , 作 如 下 解 释 。 第 一 条 劳 动 者 与 用 人 单 位 之 间 发 生 的 下 列 纠 纷 , 属 于 《 劳 动 法 》 第 二 条 规 定 的 劳 动争 议 , 当 事 人 不 服 劳 动 争 议 仲 裁 委 员 会 作 出 的 裁 决 , 依 法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的 , 人 民 法 院 应当 受 理 : ( 一 ) 劳 动 者 与 用 人 单 位 在 履 行 劳 动 合 同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纠 纷 ; ( 二 ) 劳 动 者 与 用 人 单 位 之 间 没 有 订 立 书 面 劳 动 合 同 , 但 已 形 成 劳 动 关 系 后 发 生 的 纠纷 ; ( 三 ) 劳 动 者 退 休 后 , 与 尚 未 参 加 社会 保险统筹的 原用 人 单 位 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 其他社会 保险费而发 生 的 纠 纷 。 第 二 条 劳 动 争 议 仲 裁 委 员 会 以 当 事 人 申请仲 裁 的 事 项不 属 于 劳 动 争 议 为 由, 作 出 不予受 理 的 书 面 裁 决 、决 定 或者 通 知, 当 事 人 不 服 , 依 法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的 , 人 民 法 院 应 当分别情 况 予以 处 理 : ( 一 ) 属 于 劳 动 争 议 案 件 的 , 应 当 受 理 ; ( 二 ) 虽 不 属 于 劳 动 争 议 案 件 , 但 属 于 人 民 法 院 主 管 的 其他案 件 , 应 当 依 ...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劳动法司法解释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