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的检验 1 化妆品的检验规则 1
1.基本术语 (1)常规检验项目
指每批产品必检的项目,包括理化指标、感官指标、卫生指标中 细菌总数、重量指标和外观要求
(2)非常规检验项目
指非逐批检验的项目,如卫生指标中除细菌总数以外的其它项目
(3)适当处理
指不破坏销售包装,从整批化妆品中剔除个别不合格品的挑拣过程
指每批抽样量的全体
(5)单位产品
指单件化妆品,以瓶、支、袋、盒为计件单位
2.检验分类 (1)交收检验 产品出厂前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产品标准逐批进行检验,符合标准方可出厂,每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合格证
收货方可以交货批为批量,按标准规定进行检验
交收检验项目为常规检验项目
(2)型式检验 一般情况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1)当原料、工艺、配方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2)产品长期停产后(6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3)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4)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 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型式检验的项目包括常规检验项目和非常规检验项目
3.抽样 工艺条 件、品种 、生产日 期相 同 的产品为一批
收货方也可按一次交货产品为一批
(1)交收检验抽样 包装外观检验项目的抽样按 GB/T 2828
1-2003 的二 次抽样方案 抽样
其中不合格(缺 陷 )分类分类检查 水 平 (IL)、合格质量水 平 (AQL)见 表 1-1 规定
表 1-1 检验水 平 不合格(缺 陷 )分类 检查 水 平 (IL) 合格质量水 平 (AQL) B 类 (重)不合格 II 2
5 C 类 (轻 )不合格 II 10
0 属 破坏性试 验的项目按 GB/T 2828
1-2003 二 次抽样方案 抽样,其中 IL= S- 3,AQL= 4
包装外观检验项目的内 容 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