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腈纶厂 行政规章 编号:Q/JL3
010-2007 共14页 第1页 腈纶厂化工原材料/辅助材料管理规定 C /0 腈纶厂化工原材料/辅助材料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腈纶厂化工原材料/辅助材料(以下简称“化工原辅材料”)的管理,保证进厂化工原辅材料的质量,保障生产的安全、稳定、高效和优质运行,依据齐鲁分公司《工艺技术管理办法》(齐鲁分[2006]158 号)、《三剂管理规定》(齐鲁分[2006]159 号)和《腈纶厂工艺技术管理办法》(齐腈发[2007]17号),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三剂”,是指腈纶厂生产中使用的催化剂、助剂(溶剂)、添加剂
第三条 化工原辅材料按其在生产过程中对生产和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以及用量大小,分为A、B、C 三类(见附表 1)
(一) A 类 重要采购产品
(二) B 类 辅助采购产品
(三) C 类 一般采购产品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 生产技术部是化工原辅材料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负责制定化工原辅材料规章,对化工原辅材料的使用进行协调,检查、监督、考核各单位职责的履行情况
(二) 负责制定各生产装置化工原辅材料消耗定额,审查化工原辅材料的年度和月度消耗计划
中 国 石 油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齐 鲁 分 公 司 腈 纶 厂 行 政 规 章 编 号 : Q/JL3
010-2007 共 14页 第 2页 腈 纶 厂 化 工 原 材 料 /辅 助 材 料 管 理 规 定 C /0 (三 ) 负 责 组 织 评 价 化 工 原 辅 材 料 使 用 性 能 , 对 使 用 效 果 差 、 用 量 大 的 品 种提 出 停 用 或 更 换 意 见
(四 ) 负 责 组 织 新 型 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