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装置拆除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易爆、易燃、有毒、易污染环境化工装置的拆除具有拆除难度大、危险因素多等不利因素,为加强拆除施工中的安全管理,确保拆除施工能够顺利进行,需成立装置拆除工程指挥部,负责整个拆除工程的施工组织。 1、工程施工前,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安全交底记录。具体项目交底时,须交待清楚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作业前,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参加装置拆除的人员,须进行同作业内容相关的安全教育。凡二人以上作业,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2、对需拆除的装置要进行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对一些重大项目,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扫线方案、盲板位置、工程进度等),并应做到“五定”,即定施工方案、定作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定工程进度。 3、需要外部力量协助时,要办理项目委托手续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并须交待安全措施和签订安全协议书。装置交付拆除前,应组织各职能部门、相关单位进行装置交付安全确认,在确认安全的条件下方可把装置交付给作业单位施工。 4、装置拆除各项目作业,须严格执行作业许可证(包括盲板抽堵、检修、动火、临时用电、动土、高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票证)制度和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各施工操作人员须持票证才能作业。 5、装置拆除前,须切断进出装置物料,并应退出装置区: 5.1 不允许任意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物料。 5.2 不得向大气或反应釜等设备容器中排放可燃、爆炸性气体。 5.3 具有制冷特性介质的设备容器管线等设施,停工时要先退干净物料再泄压,防止产生低温损坏设备。 6、装置拆除前,必须进行吹扫、清洗、置换合格。 6.1 设备容器和管道的吹扫、清洗、置换要指定专人负责。 6.2 凡含有可燃、有毒、腐蚀性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应进行彻底的吹扫、置换,使内部不含有残渣和余气,取样分析结果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6.3 过程中,应将各设备与管线上的阀全部打开,保证蒸汽和水等介质的压力和蒸釜时间,确保不留死角。 6.4 吹扫置换及拆除过程中,应禁止明火作业及车辆通行,以确保安全。 6.5 吹扫前应关闭液面计、压力表、压力变送器、安全阀,关严机泵的前后截止阀及放空阀,防止杂质吹入泵体。应将反应釜夹套内的存水放尽,以防水击损坏设备。 6.6 要做到不流、不爆、不燃、不中毒、不水击,确保吹扫、置换质量。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