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疗不良反应的预防及处理 一、概述 1、化疗定义: 狭义:细胞毒药物治疗 广义:还包括靶向药物治疗、内分泌治疗、生物治疗、基因治疗 2、化疗的分类: 根治化疗 姑息化疗 辅助化疗 新辅助化疗 联合放化疗 局部化疗 二、化疗的禁忌症 1、 恶液质 2、 PS评分≥3 分,KPS<70 分 3、 活动性感染或出血 4、 重要脏器的严重功能异常 5、 完全性肠梗阻 6、 血象及肝肾功能不符合化疗的要求 7、 未控制的精神疾患 8、 妊娠或哺乳妇女 注意:由于肿瘤负荷本身所致的器官功能异常,需要根据临床情况加以判断。 三、化疗前的处理 1、准备工作: 1) 明确的细胞学或组织病理学诊断(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取得病理诊断,应进行疑难病例讨论,有3 名以上副主任医师认可临床诊断,患者或家属接受并且愿意承担化疗风险。) 2) 与家属及患者谈话并签署化疗知情同意书 a) 明确化疗的目的及可能的利弊。 b) 化疗方案、疗程设置、可能的毒副反应及注意事项,由患者或家属及经治医生签字。 3) 化疗适应症及相应记录 记录化疗的适应症及化疗目的,并与患者或其家属交待有关情况。 4) 化疗禁忌症及相应记录 2、常规检查: 血常规,肝肾功能,电解质(铂类、EGFR 单抗),心电图(蒽环类、5FU 应排除严重的心肌缺血),心超(蒽环类、曲妥珠单抗明确左心室射血分数情况) 3、必要检查: 病灶的基线检查如影象学检查 CT、MRI,肿瘤标志物 四、化疗期间及化疗后的处理 1、 4.1 化疗期间的常规检查: 血常规、肝肾功能以及相应处理 2、 化疗后的疗效评价及进一步治疗原则 3、 化疗后的毒副反应(毒性分级)及处理 4、 化疗方案减量、改变或中止的原因及进一步处理原则。 五、毒副反应处理原则 1、局部反应 1) 药物外渗引起的组织反应或坏死 外周静脉输注引起的外渗处理: 如果患者诉输注部位疼痛,即使没有外渗的征象,也应立即停止输液。根据需要保留针头。用针筒尽量吸出局部外渗的残液。使用相应的解毒剂,解毒剂经静脉给药时,量要适当,避免局部区域压力过大,皮下注射解毒剂时应先拔去针头。抬高肢体或注射部位 48 小时,患者应注意休息。毒性反应严重(出现组织破坏或溃疡)时应请外科会诊考虑手术切除。避免外渗部位受压。记录外渗液量、输注部位、药物浓度、患者症状及累及范围。 中心静脉输注引起的外渗处理: 若患者感觉中心静脉部位有不适、疼痛、烧灼感、肿胀,胸部不适或输液速度发生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