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8--5 北京工业大学学生运动员竞赛奖励办法 制定本办法原则: 1、 有利于调动学生运动员积极性,促进我校体育竞技水平的提高,为学校争取更多的荣誉; 2、 从我校的实际情况出发,落实运动队目标管理,体现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一) 奖励条件: 1、凡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被我校正式录取的本科生、研究生; 2、运动员必须是德、智、体全面发展,思想进步,勤奋学习,文化课考试全部及格(含补考及格),训练刻苦,在各级体育竞赛中取得相应名次。 (二) 奖励标准: 1、 重点队:五人制足球(70%主力队员获全奖,30%替补队员获全奖的 1/2)游泳、 (1)获奥运会、世锦赛第一至八名者,分别奖励10000 元、8000元、6000 元、5000 元、4000 元、3000 元、2000 元、1000 元。 (2)获亚运会、亚锦赛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第一至八名者,分别奖励6000 元、5000 元、4000 元、3000 元、2000 元、1500 元、1000 元、500 元。 (3)获全运会第一至八名者分别奖励5000 元、4000 元、3000 元、2000 元、1500 元、1000 元、500 元 300 元。 (4)五人制足球获全国甲级联赛、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第一至六名者分别奖励 3000 元、2000 元、1500 元、1000 元、500 元 300 元。游泳获全国锦标赛、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第一至八名者分别奖励每分 200 元 (5)五人制足球获全国大学生联赛第一至六名者分别奖励 1500元、1200 元、1000 元、800 元、500 元 300 元。游泳获全国大学生游泳锦标赛第一至八名者分别奖励每分 100 元。 (6)五人制足球获北京市高校获联赛第一至三名者分别奖励 600元、400 元、300 元,游泳获北京市高校游泳比赛第一至三名者分别奖励每分 40 元。 创造全国记录奖励 5000 元,创造全国大运会记录奖励 2000 元,创造北京市高校记录奖励 200 元。 2、 传统项目队:篮球、排球、乒乓球、(70%主力队员获全奖,30%替补队员获全奖的 1/2)健美操 3、 (1)获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一至八名,分别奖励每人2000 附 件 8--6 北 京 工 业 大 学 教 务 处 工大教发(2 0 0 7) 0 0 3号 北 京 工 业 大 学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学 籍 管 理 补 充 规 定 根 据 国 家 教 委 87 教 学 字 008 号 《 关 于 部 分 普 通 学 校 试 行 招 收 高 水 平 运 动 员工 作 的 通 知 》 和 教 育 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