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第二册 装饰工程 总说明 一、《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十册,包括: 第一册 建筑工程 第二册 装饰工程 第三册 仿古工程 第四册 电气工程 第五册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第六册 通风、空调工程 第七册 市政道路、桥梁工程 第八册 市政管道工程 第九册 绿化工程 第十册 庭园工程 与之配套使用的有《北京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选价汇编》、《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北京市建设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二、本定额是在全国和本市有关定额的基础上,结合多年来的执行情况,经及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并根据正常施工条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现行的标准图、通用图等为依据编制的。 三、本定额是根据目前本市施工企业的装备设备水平、成熟的施工工艺、合理的劳动组织条件制定的,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而对定额进行调整或换算。 四、本定额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或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庭院的新建、扩建、复建仿古工程、建筑整体更新改造、市政改建以及行道新辟栽植和旧园林栽植改造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工程、临时性工程和山区及园林养护工程。 五、本定额是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招投、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拨付工程款和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是统一本市建设工程预(结)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及计量单位的依据;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估算指标的基础。 六、定额消耗量的确定: 1 . 本定额的人工工日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2 . 本定额的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 仓 库 、现 场 集 中 堆 放 地 点 或现 场 加工地 点 至 操 作 或安 装 地 点 的运输 损耗、施工操 作 损耗和施工现 场 堆 放 损耗; 3 . 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 正 常 合理的机械配 备 综合取 定的; 4 . 本定额的其它 人工费 包括材料二 次 搬 运和冬 雨 季 施工期 间 所增 加 的人工费 ; 5 . 本定额的其它 材料包括零星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