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力公司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在合理化建议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北京电力公司全体职工提合理化建议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体制创新、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北京电力公司根据国务院修订发布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国家经济委员会 1987年发布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结合北京电力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工的智慧、积极性和创造力是企业活力的源泉。广泛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是发扬职工主人翁精神和首创精神的一种良好形式,是开发职工智力资源,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生产技术水平,推进企业进步的动力。各级领导和工会组织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这项工作,积极发动、支持和鼓励职工参加这项活动;广大职工要增强主人翁责任感,以办好企业为已任,努力为企业发展献计献策。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合理化建议,是指有关改进和完善企业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的办法和措施。 合理化建议内容是: (一)有效地利用和节约能源、降低消耗,采用新技术、新工艺,节约原材料。 (二)改进设计、施工方案,压缩工期,节省投资,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 (三)保证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的行之有效的新措施和新办法。 (四)改进生产设备、工具、仪器、装置机械,效率明显提高。 (五)生产工艺和试验、检验方法、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安全技术等方面的改进。 (六)科技成果的推广,企业现代化管理方法、手段的创新和应用,引进技术、进口设备的消化吸收和革新。 (七)除上述六条外、凡在企业管理的组织、制度、方法和手段等方面提出带有改进、创新因素的办法和措施,经实施后对提高企业素质、管理效能、组织效益或社会效益有明显的作用和成效者,均可视为合理化建议。其内容包括:①在管理理论、管理技术上有创见,对提高生产经营管理、科研、设计水平,提高组织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指导作用。②在管理组织、机构、制度等方面提出改革办法或改进方案对提高工作效率和企业的应变能力或服务能力有显著效果。③应用国内外现代化管理技术和手段,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 只有同时具有进步性、可行性和效益性的合理化建议,才能按本办法评奖。 进步性,是指建议者所提的方案、措施相对于本单位(或本系统)原有的事物有所改进、完善和提高。 可行性,是指建议者所提的方案、措施在实践中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