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制定的原则【篇一: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原则】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原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维护公司规章制度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加强公司内部沟通,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管理规章制度,是指由公司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组织起草的、以公司名义印发的有关公司经营和管理等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制度、规定、办法、须知、通知、意见等。第三条制定管理规章制度的程序包括:立项、起草、征集意见、协商、审核、签发、公布、备案、解释、修改、废止。其中起草、征集意见、协商、审核、签发、公布是必要程序。第四条管理规章制度按业务性质,分为业务管理类和综合管理类,业务管理类主要是指生产管理、营销管理;综合管理类主要是指行政人事管理类和财务管理类等。第五条制定管理规章制度,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原则;(二)坚持从公司实际出发,认真调查研究;(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第二章立项第六条立项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制定管理规章制度的目的;(二)管理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三)拟完成的时间;(四)承办人。第三章起草第七条管理规章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起草工作、组织起草。涉及其它部门的,其他部门为协助部门或承办部门。第八条管理规章制度内容一般用条文表达,每条可分为款、项、目款不编序号,另起自然段,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内容较多的,可以分章,章下设节。第九条管理规章制度应当条理清楚、结构严谨、用词准确、文字简明、标点符号正确。第十条管理规章制度草案应对起草目的、适用范围、具体规范和施行日期等作出明确规定。第十一条管理规章制度应注意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衔接和协调。对同一事项,如果做出与法律、法规、规章等不一致的规定,应在报送草案时说明。第十二条现行管理规章制度将被新的管理规章制度所取代时,应在草案中注明予以废止。第四章征集意见第十三条管理规章制度起草完毕,承办部门应通过公告(公司主页或信息栏等)、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向各部门乃至全体职工征集意见。第十四条全体职工及有关部门应在一周内以书面方式提出意见。第十五条承办部门应当对收到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第五章协商第十六条经归纳,多数意见与管理规章制度草案某规定不一致时,承办部门应当就该规定与各部门进行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