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5〕79 号),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进一步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改善河流、饮用水源、地下水、近岸海域水体质量及消除城市黑臭水体为核心,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协同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
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共赢,努力把大连建设成为天蓝、山青、水净、健康的现代化国际城市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到 2020 年,全市产业结构布局得到优化调整,水资源保护取得实效,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水环境功能区达到管控目标要求,水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水环境监管能力全面提升
到 2030 年,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
(二)主要指标
第一阶段(2015 年至 2017 年):全市河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 III类,下同)比例达 76%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向主城区供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 100%,地下水质量不下降,近岸海域水质不下降
第二阶段(2018 年至 2020 年):全市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 85%以上,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于 V 类的水体,向县区供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