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为了加强股份税务管理工作,规范税务管理流程,健全税务管理组织体系,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集团财务精细化管理标准》等规章制度,结合股份实际情况,制定《股份有限公司税务管理办法》,现予下发,请遵照执行。股份有限公司税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股份税务管理工作,规范税务管理流程,健全税务管理组织体系,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集团财务精细化管理标准》《集团税务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结合股份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所属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营企业、股份直接或间接为第一大股东的联营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其他企业参照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税务管理,是指股份公司为规范各单位涉税行为,优化税务管理业务流程,有效防范、控制和降低各单位纳税管理过程中的风险,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提高纳税管理综合效益,建立和实施的一系列行为规范的总称。第四条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建立本单位税务管理办法,规范涉税业务的研究、核算、申报、监控、筹划、评估、预测、报告等全过程,对因违反税务管理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领导责任,并按规定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第五条税务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各上级单位负责对下级单位税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的上级单位负责对所属分支机构税务工作统筹管理;各单位对本单位的税务管理负责。(二)合法性原则。各单位应在严格遵守国家税务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开展税务管理工作。(三)效益性原则。各单位应妥善规划纳税方案,规范纳税行为,降低纳税风险和损失。(四)配比性原则。各单位应遵循配比原则,对发生的合理成本费用在配比期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五)筹划性原则。各单位应注重税务筹划,通过对国家税务优惠政策的学习、研究,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合理进行税务筹划,切实降低单位的纳税负担,提高税务管理效益。(六)前瞻性原则。各单位应将税务管理工作重心前移,建立健全涉税业务的事前预测、评价机制,加强税务管理的事前筹划、控制。第二章税务管理的职责分工第六条股份财务部是股份税务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健全税务管理业务流程和制度体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税务政策,结合股份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建立科学有效的税务管理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负责指导、监督和落实所属各单位开展纳税风险管理和纳税风险评估工作;参与股份公司战略规划和重大经营决策的纳税影响分析;负责建立、完善税务管理信息和沟通机制;负责组织实施税务培训,为股份公司培养税务管理人才。第七条股份其他各相关部室负责相关业务的办理和涉税资料的获取、传递、重大事项的影响评估;负责对所属各单位相关业务的审批、指导和管理,加强与财务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作。第八条各单位财务部门是本单位税务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税务管理组织体系、税务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负责与税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接洽、协调和沟通,协调、解决相关税务问题,正确办理涉税业务,合法进行税务筹划,定期进行纳税风险评估,具体实施本单位税务管理相关工作。第九条各单位应建立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确保税务管理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税务管理不相容职责包括:税务规划的起草和审批;税务资料的准备与审查;纳税申报表的填报和审批;税款缴纳划拨凭证的填报与审批;发票的开具与发票专用章的保管;税务风险事项的处置和事后检查;其他应分离的税务管理职责。第三章税务登记第十条税务登记包括改制、重组、合并、分立、新设、变更、注销、外埠经营、扣缴义务人等业务的登记管理工作。第十一条各单位实施改制、重组、合并、分立、新设、撤销等业务之前,要履行事前税务预测、评价程序,评估相关业务的税务风险,分析税负及税务优惠政策。第十二条各单位在发生改制、重组、分立、合并等需要设立新公司时,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