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农业局文件连农(2009)94号————————————★———————————关于修改《连云港市农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试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区)农业、畜牧、农村能源主管局,局机关各处室:为便于农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具体操作和认定,经研究,现将《关于印〈连云港市农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试行办法〉的通知》(2007年8月21日连农法[2007]04号)第四条:“对试行办法中,“视情节和后果予以处罚”等类似留有裁量空间的条款,在具体实施中,应掌握“对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体现重罚的原则
对故意违法、屡罚屡犯、情节和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依上限处罚;对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且有悔改表现的违法行为,适当从轻处罚
”修改为:“对试行办法中,“视情节和后果予以处罚”等类似留有裁量空间的条款,在具体实施中,应掌握“对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体现重罚的原则
对故意违法、屡罚屡犯、情节和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或者一案有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依上限处罚;对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且有悔改表现的违法行为,适当从轻处罚
”《连云港市农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试行办法》,按照本通知修改后,重新公布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修改后的《连云港市农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试行办法》连云港市农业局二〇〇九年七月十六日主题词:修改农业执法办法通知抄送:省农林厅,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省畜牧局,市优化办共印50份附:连云港市农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实施,防止和解决农业行政执法中滥用自由裁量权的问题,根据市委《建设法制连云港实施纲要》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规范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