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炭 , 采购 , 合同篇一:焦炭购销合同焦炭购销合同供方:雷谢国需方合同编号:供焦字XX0701 签定地点:贵阳需方:贵州天盛和冶金炉料矿产有限责任公司签定时间: XX 年 7 月 1 日一、品名、规格型号、单价、数量二、质量要求:固定碳≥82%;全水份≤ 12%;灰份≤16%;挥发份≤ 2%;含硫≤%; 10mm以下粉末≤ 5%
三、交货方式、地点:贵州遵义八五厂车站, 专用线名称南宫山 2314 专用线四、质量检验标准及合理损耗计算方式:按本合同第二条标准验收,以贵州遵义取样化验结算;计量以贵州南宫山专用线收货方地中衡过磅为准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供方货到后由需方按每5 车结算付款一次,月底统一根据贵州遵义结算检验单实际结算;两票结算:供方应于月结算之日起 5 日内开据货物每吨1400 元 17%增值税发票及铁路大票
六、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协商解决
七、违约责任:( 一) 供方义务1、粉末、水份超标,需方有权按贵州遵义化验标准扣除供方货款;2、因供方质量问题造成需方损失由供方承担全部责任;3、当固定碳低于82%时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需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责任;4、货物数量每月所供不得少于1500 吨; 5、供方供货第一批次500 吨必须在XX 年 7 月 10 日前全部完成;6、供方不按合同约定时间开据相关发票,需方有权选择供方开据相关发票或选择要求供方降价 17 %
( 二) 需方义务: 1、需方按每5 车皮为单位计总价货款预付供方 50%货款; 2、因供方质量问题等需方需进行货款抵扣或要求供方返还货款时应提前3 天告知供方
3、供方货到遵义化验结果出来后需保证结清供方当批次剩余货款,如不能按时结清应支付供方损失
4、需方应保障供方到货卸车及时,卸车费用由需方承担; 5、合同期内, 需方因市场因素要求供方停止供货,则需方应保证供方己备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