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岩沟煤矿污水处理及回用工程工程基本技术要求1
1 概述矿井水处理部分:煤矿井下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50-100m3/h,矿井井下排水中主要污染物为煤颗粒形成的SS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乳化液油类
按类似煤矿水质,井下排水经调节池、混凝沉淀处理后经清水泵输送至高位水池
处理后的矿井水到高位水池水泵流量按50-100m3/h,扬程150m
高位水池出水接入工业广场生产、生活日用水、消防给水管网
地面食堂等生活饮用水处理部分:生活饮用水处理能力按30m3/d考虑,生活饮用水变频泵流量按10m3/h,扬程40m
煤矿工业场地现有两个水源井出水供至副井口联合建筑内的饮用水处理站,经处理后用变频泵供水设备供至生活饮用水管网
若两个水源井出水有富裕则可引至井下水处理站,如水量不足,则饮用水处理站的给水由高位水池的蓄水补充
最终出水水质需达到《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的要求
生活污水处理部分:处理能力按15m3/h考虑界区条件:甲方负责将各水处理站主电源引至各处理站内,室外给排水管道引至各水处理站外墙外1
5m处,所有土建构筑物由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数据进行设计施工;各水处理站内的工艺设计、设备供货(包括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各水池之间的管道连接全部由乙方负责
2 设计依据1、环境保护的有关文件
2、建设单位提供的水量水质情况等基础资料
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
4、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 5、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99
6、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
7、给排水工程结构设计规范GBJ69-84 8、城镇污水处理厂附属建筑与设备设计标准CJ31-89 9、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10、通用电器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11、电气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12、电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