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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报 表 制 度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 的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 国家机关、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总说明煤矿职业健康统计工作是职业健康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领导科学决策和指导职业健康工作的基础
为做好煤矿职业健康统计工作,及时、准确统计煤矿职业健康信息, 掌握煤矿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控制总体情况,为煤矿职业健康监管监察提供科学依据,根据《统计法》、《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 2009-2015 年)》以及卫生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的《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 》、《煤矿安全规程》 等有关规定和标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煤矿职业健康统计制度》,国家统计局以国统制〔2011〕 37 号文件予以批准执行
统计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煤炭开采的生产经营单位(指井工开采和露天开采的煤矿, 以下简称煤矿)
为煤矿开采服务的矿井建设施工单位及煤炭洗选厂等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暂不纳入统计范围
统计内容年核定生产能力、 从业人员平均数、 职业危害申报情况、 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培训情况、 接触职业危害人数、 合同告知职业危害人数、职业危害作业岗位数、设置警示标识岗位数、应职业健康培训人数、实际职业健康培训人数、应职业健康体检人数、实际职业健康体检人数、应测点数、实测点数、达标点数、应职业危害预评价项目数、实际职业危害预评价项目数、应职业危害控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