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司法人才队伍建设、选拔优秀律师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建议【建议的背景】从律师中选任法官、检察官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英国、美国等英美法系的国家,实行法律职业一元化,法官检察官必须从从事律师职业若干年的人中选任
美国法院的法官必须是美国大学法学院毕业,取得律师资格并从事律师职业若干年
德国也极为重视法官、检察官候选人的司法经验,德国公民在完成了大学系统的法律知识的学习之后,还必须通过国家的两次考试取得法律的从业资格,并在从事若干年律师职业之后,才能成为法官、检察官候选人
亚洲的许多国家如印度、日本、韩国、新加坡也是同样
许多国家从律师中选任法官、检察官的做法,是它们长期经验的积累,实践证明是十分成功的,其实际效果也是十分明显的
为提高法官、检察官素质,加快法官、检察官职业化的建设,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我国于2001年修订了《法官法》、《检察官法》,2002年起开始实行司法考试作为法官、检察官、律师的入门考试
自2001年《法官法》、《检察官法》修订以来,我国司法系统一直在吸收一些优秀的职业律师出任法官及检察官
安徽律师汪利民2002年出任安徽省高级法院副院长,成为中国第一位直接由职业律师出任省高级法院副院长的“律师法官”
内蒙古律师郑锦春2005年出任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则是第一位由律师出任省级检察院副检察长的“律师检察官”
2010年9月,中办、国办转发的《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强调,要建立健全律师人才培养选用机制,加大从律师中选拔法官、检察官的力度
2010年11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发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推进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1要讲话中再次强调,要加强对律师人才的培养选用,加大从律师中选拔法官、检察官力度,积极推荐优秀律师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鼓励优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