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附录 2: 四川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法律规范检查验收评定标准 1、 为法律规范兽药 GSP 检查验收工作, 统一检查验收标准, 保证验收工作质量, 根据《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法律规范》, 制定本评定标准
2、 本评定标准共分为 7 个大项 59 条小项
项目类别分为”关键项”、 ”重要项”和”一般项”三类, 其中关键项( 条款前加”**”) 10 条, 重要项( 条款前加”*”) 25 条, 一般项 24 条
3、 开展兽药 GSP 检查验收时, 检查组应根据企业申请的经营类别和经营范围, 确定相应的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
4、 检查组应根据确定的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 对本评定标准所列项目逐一进行检查并作出评定
每一个小项的评定结果分为”Y”和”N”二档, 凡属完整、 齐全或者绝大部分符合要求( 打分在 75 分以上) 的项目, 应判定为”Y”; 判定某项存在较为明显缺陷的( 打分在 75 分以下) , 打”N”; 不涉及项目在检查条款后画”/”
经过缺陷项类别及数量来评定是否符合兽药 GSP 规定的要求
5、 兽药 GSP 检查验收评定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项
判定标准如下: 项 目结果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键项缺陷重要项缺陷一般项缺陷0≤20%≤40%经过兽药 GSP 检查验收, 作出”合格”结论≥1--未经过兽药 GSP 检查验收, 作出”不合格”结论
->20%--->40%企业名称: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四川省兽药 GSP 检查验收评定标准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审核 条款序号条款编号条 款 内 容检查方式检查结果1
场所 和设施1**0301兽药经营企业应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 且布局合理、 相对独立
现场检查 2**0302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 仓库的面积和设施设备应与经营的兽药品种、 经营规模相适应
以批发为主的兽药经营企业和非国家强制免疫兽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