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及追究实施细则第三版12024 年 6 月 23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2024 年 6 月 23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湛江市赤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及追究实施细则( 第三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湛江市赤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以下简称”联社”) 信贷约束机制, 维护联社信贷资产安全, 有效防范和化解不良资产风险, 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银监发[ ]51 号) 、 《不良金融资产处理尽职指引》( 银监发[ ] 72) 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及追究操作指引》( 粤农信联发[ ]61号) 等相关制度, 结合联社实际, 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联社所有不良贷款及其表内外应收未收利息, 抵债资产的接收、 管理、 处理等
第三条 不良资产责任追究制度, 是指经过明确责任, 由责任人负责不良资产的管理、 收回、 处理, 如造成损失的, 根据责任人的责任大小, 追究责任人经济、 行政、 法律等责任的制度
不良资产责任包括管理责任和违规责任
管理责任是指因日常管理失职形成不良贷款或造成贷款损失, 以及抵债资产流失而应承担的责任; 违规责任是指因出现违法违规问题而应承担的责任
本办法所指不良资产损失包括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损失以及因清收不良资产而支付的相关费用
第四条 贷款管理责任实行单笔考核制度, 以季末的七级分类结果为准
第五条 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及追究须坚持以下原则: ( 一) 实事求是原则
尊重历史、 尊重事实, 从不良资产发32024 年 6 月 23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生时的内外环境和主客观因素进行分析和评价, 以事实为依据, 准确认定有关责任; ( 二) 区别对待原则
新账不良与旧账不良要区别对待, 主观故意与过失要区别对待, 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