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冠东培训师资格鉴定制度12024 年 6 月 23 日海门市冠东车灯有限公司文件冠司制( ) 字 第 038 号培训师资格鉴定规定第一条 为提高内部培训师的素养, 以取得较好的培训效果,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仅适用于公司内部培训师的资格鉴定
第三条 行政管理部为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 行政管理部组织培训师鉴定委员会对培训师进行鉴定
委员会定员 5 至 9 人, 由行政管理部部长确定具体人选
第五条 培训师共有初级培训师、 中级培训师以及高级培训师三类
鉴定得分在 60~ 80%分之间者为初级培训师, 80~90 分之间者为中级培训师, 90 分以上者为高级培训师, 60 分以下者不能作为公司内部的培训师
第六条 鉴定程序1) 行政管理部确定内训课程, 并划分为通用培训与专业培训两大类
2) 各部门( 车间) 根据内训课程推选授课人员, 推选数量为每门课程两名授课人员
3) 培训师鉴定委员会成员根据《培训师鉴定表》( 见附件1) 对培训师进行独立打分, 然后计算平均分即为最后得分
4) 培训专员根据培训师的得分确定其培训师级别
5) 行政管理部发文公布各个培训师的级别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七条 每次培训结束后, 培训专员组织学员对所有授课人员进行评分, 每年年终培训专员统计各位培训师的得分情况, 并分发给各个培训师鉴定委员会成员
第八条 培训师每年重新鉴定一次, 重新鉴定时根据《培训师重新鉴定表》( 见附件 2)
第九条 培训师的培训酬劳参照《培训制度》执行
第十条 本规定自 12 月 26 日正式实施
海门市冠东车灯有限责任公司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主题词 : 培训师 资格 鉴定 主 送 : 董事长助理、 副总经理、 各部门 抄 报 : 董事长 签 发 : 龙 凯 核 稿 : 陆 松 拟稿 : 谭 文杰海门市冠东车灯有限公司 12 月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