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各乡(镇、街道)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请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工作,并将考核材料及相关表格(附件2、3、4的电子版与纸质版)于8月23日前报县卫生局医政科,逾期不受理茌平县卫生局2011年8月12日关于做好2011年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工作的通知聊卫医[2011]号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化建设,落实继续医学教育与卫生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和执业再注册挂钩的配套政策,促进我市继续医学教育深入健康发展,根据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鲁卫科教国合发[2001]30号)和《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考核管理规定》(鲁卫科教国合发[2002]19号)及《聊城市执业医师考核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经研究确定,今年8月份对我市有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医学教育考核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任期考核对象与标准-1-(一)考核对象:符合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或聘任条件,拟申请参加2011年卫生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试)或聘任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二)考核周期:本次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周期为5年,即对考核对象在2006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情况进行考核
(三)合格标准:按照《聊城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学分累计和审验,凡考核周期内平均每年取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少于25分,当年所获学分不低于20分,累计达125分,且同时达到以下要求者,可认定为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1、任期内I类学分要达到以下要求:三级医院人员不低于50学分,市直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不低于35学分,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不低于25学分
对乡镇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I类学分暂不作硬性要求
2、从事临床工作的执业(助理)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