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老挝新税法实施细则1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税法修订版的实施细则 财政部第 2137 号 9 月 28 日,万象市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财政部部长 5 月 19 日签发第 04 号关于税法修订版的实施细则根据 5 月 19 日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国会颁布的关于税法修订版的第 04 号文件;根据 5 月 25 日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国家主席签发的关于颁布实施税法修订版的第 46 号主席令;根据 9 月 14 日总理府办公室的关于授权财政部制定税法修订版实施细则的第 4588 号通知2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为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组织实施 5 月 19 日发布的税法修订版,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财政部部长签发本税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的制定是为了让税法中规定的所有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或在国外进行永久或临时经营以及谋生的所有人,不论其是个人、法人或组织,均须为国家预算履行纳税义务
第二条专用术语的定义为了让人们对税法修订版中出现的某些专用术语达成统一的理解,本细则作出如下定义:•“税收”是指个人、法人、组织,包括在老挝进行永久或临时经营和谋生的外国人、在老挝有住所和经营场所而到国外进行有利润收入活动的老挝人在内的所有人应尽的纳税义务
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纳税人”是指个人、法人、组织,包括在老挝进行永久或临时经营和谋生的外国人、在老挝有住所和经营场所而到国外进行有利润收入活动的老挝人在内的所有人•“流动资产”是指能够移动的财产,例:交通工具、机械以及其它物资等等
•“固定资产”是指不能够移动的财产,例:土地、房屋、建筑、工厂、水电站、水利系统、文化场因此及设施建设等等
•“自由职业者”是指从事不隶属或依附于别人的靠自己的科学文化知识、技能、智慧、制造力和劳动力来进行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