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住房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文件余房改〔2005〕24号关于印发《余杭区单位住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住房资金使用管理,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浙江省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浙江省住房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企业改制中出售公有住房资金处理的几点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余杭区实际情况,现制定《余杭区单位住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望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余杭区单位住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杭州市余杭区住房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二○○五年九月十八日—3—附件余杭区单位住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住房资金使用管理,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浙江省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浙江省住房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企业改制中出售公有住房资金处理的几点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余杭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住房资金使用:住房资金使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住房资金划转用于住房补贴资金:经余杭区住房分配货币—4—主题词:住房资金管理办法通知抄送:区府办,区财政局,区审计局,杨洪香副区长
杭州市余杭区住房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05年9月19日印发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杭州市房改办审定同意发放住房补贴的单位,可申请使用住房资金用于住房补贴
单位填写支取申请表及提供相关住房补贴审批表,区房改办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理使用事项
2、亏损企业住房资金划转用于住房公积金:连续亏损三年以上的单位,经审计部门审计后,可申请使用住房资金用于住房公积金
单位填写支取申请表,提供单位前三年度审计报告及上月财务报表、公积金缴纳资料、公积金中心审核的公积金缓缴资料,经区房改办同意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理使用手续
(上年划转的单位,于次年三月份重新申请及核定)3、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