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管理工作制度 根据慈溪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
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证、卡、人
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实行首诊负责制,接诊医生如实在规定病历上,记录病史和治疗经过,严禁弄虚作假
二、履行告知义务
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住院时,要提供医保卡,住院期间医保卡交给收费室保管
三、严格执行《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5种药品( 西 药和中成药可 分 别 开具 处方),门 诊每次 配 药量 ,急 性 病一般 不超过 3 日 量 ,一般 疾 病不超过七 日 量 ,慢 性 疾 病不超过半 月 量
住院病人必须在口 服药物 吃 完 后 方可 开第 二瓶 药,否则医保做 超量 处理
严格掌 握 用药适 应症 ,住院患 者 出 院时需 巩 固 治疗带 药,参照上述 执行
五 、严格按规定审 批
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 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 ,同时须经过医院审 批 同意方可 进 医保使 用
否则,一律 自费使 用,并做 好 病人告知工作
六 、病历书 写 须规范、客 观 、真实、准 确、及 时、完 整 记录参保病人的门 诊及 住院病历,各 种意外 伤 病人,在门 、急 诊病历和住院病程 录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 伤 害 发 生的时间、地 点 和原 因
七、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维护参保病人利益
住院病人需要重复检查的必须有原因分析记录
控制抗菌药物和自费药使用 八、严格掌握医疗保险病人的入、出院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