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病人住院管理制度 一、医保病人住院登记制度 1
首诊医生在开具入院证时,应详细询问病人,入院证上的年龄、单位等信息原则上应与《医保手册》一致
入院收费处根据“入院证”和病人身份信息办理入院登记(注明收费种类)
病员入住科室后主管医生和接诊护士再次进行人证核对
参保人员住院未办理医保住院登记的住院费用将按医保政策不予报销
二、医保病人住院申报制度 1 、病员按医保程序办理入院登记后医保科专人每天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节假日顺延)
2 、对于因打架、斗殴、酗酒、自伤、自残、自杀、戒毒、性传播疾病和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引发的不属医保报销的伤病,主管医生接诊后仔细询问和检查,在病历中如实记录致病原因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三、医保告知签字制度 医务人员熟悉了解医保政策、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尽到告知义务,否则病人或医保拒付的医疗费用由当事人和所在科室承担告知内容 1 、主管医生在制定治疗方案时使用部份支付的诊疗项目、乙类药品、自费项目、超医保最高限价材料等必须告知病人或家属征得同意,自费项目须签字认可
2 、住院期间要求病人遵守医院和医保管理规定,不应擅自离开病区
3 、医保报销比例、年度封顶线等
四、医保病人转诊转院制度 参保病员在我院就诊,因技术水平、设备等条件限制,须转上级医院就诊的须由专科医生提出申请,科内三名医生会诊,(其中一名必须是科主任)填写医保病人专用转院申请表并附相关检查报告(复印件),由医务部审查、医保科登记盖章后方可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院手续
五、医保特殊诊疗项目和特殊用药规定 因病情需要病人须使用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特殊用药和特殊材料,主管医生应按规定填写申请表,由科主任审核签字后报医务部审批,医保科登记后报医保局备案(急诊、抢救例外,48 小时补办),未及时履行手续发生的相关费用医保不予支付
1、特殊药品(如血液、蛋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