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教政函〔2011〕100号(转)关于推荐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候选人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发局,市局直属各学校:根据浙江省人民教育基金会、浙江省特级教师协会《关于开展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基金〔2011〕1号),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推荐候选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名额2011年全省推荐名额为200名,温州30名,其中农村教师人选不低于推荐总数的20%;中职教师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推荐总数的10%;幼儿园教师原则上至少推荐1名
另外推荐1名民办学校教师
全市拟推荐候选人45名
二、推荐条件(一)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职教师,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二)教龄不少于5年,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三)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有关教育工作规定,履行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精神追求,乐于奉献,淡泊名利,自尊自律,坚决抵制有偿家教
(四)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关心学生全面成长,着力培养学生的健康人格、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五)热爱本职工作,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理念新,教学实践能力强,教学工作量饱满,教育教学实绩突出
在学生、学校和家长中反映良好,在当地青年教师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近三年内,曾获市级以上“教坛新秀”称号,或承担过市级以上的公开课、研讨课、示范课,观摩课,并获得同行较高的评价
(六)潜心研究教育教学,研究学生成长规律,在学科教学方法上有所创新或在教学研究上有较大成果,具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
在市级以上刊物或专业学会上发表过论文、教学案例或教改经验等文章
(七)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积极开展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的教学实践与研究,有效提高教学质量
三、推荐评选要求与办法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推荐评选,必须坚持师德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