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管理规定 ( 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园区管理的发展,规范工业园区管理行为,提高园区服务质量和水平,塑造管理有序、服务周到、优质整洁的园区形象
提供现代化企业发展的生产,生活环境,提升园区档次
按照服从发展与科学管理并重的原则,促进工业经济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以《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标准,结合本园区实际情况,由 园区服务中心为本制度实施的主要部门
凡在园区内的企业及个人均应遵循本制度,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园区环境与卫生管理 第一条 企业和个人有维护环境卫生和环卫设施,尊重环卫作业人员的劳动,服从监督管理的义务;不得阻挠和妨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和作业人员的正常作业
第二条 园区内设置垃圾转运点,用于存放园区内各企业生活及生产垃圾,由园区负责统一清运,禁止在规定之外其 他 地 方 随 意 乱 泼 乱 倒 生产垃圾及生活垃圾
第三 条 每 一名 员工都 用义务维护公共 区域 内的环境卫生、爱 惜 园区内花 草树 木
所 有员工不得破 坏 公共 区域 内卫生、不得践 踏 草 坪 ,破 坏 绿 化
第四 条 严 禁在公共 区域 各处 乱 涂 乱 画 、乱 张 贴 ,若 需 悬 挂 条幅 或 张 贴 海 报 ,须 提交 申 请 ,并在使 用后 及时 收 回 ,并清除 痕 迹
第五 条 严 禁在公共 区域 ( 办公区、宿 舍 楼 ) 内肆 意 喧 哗 、打 闹 和制造噪 音
第六 条 对 于违 反 规定破 坏 公共 区域 卫生、破 坏 绿 化和制造噪 音 的人员,每名 员工都 有义务进行劝 阻和检 举 ,查 证 后 将 对 责任人进行严 肃 处 理
第七 条 园区内各企业必 须 爱 护公共 环境设施,不准毁 坏 、搬 动、拆 除
第八 条 园区内不准随 地 扔 烟 头 ,必 须 掐 灭 扔 进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