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决定将 园林景观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承发包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施工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1 工程名称: 1 .2 工程地点: 第二条 承包范围及内容 2 .1 园林景观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范围):园林景观建筑工程,园林水、电系统与设备设施配套工程,园林景观小品与公共艺术配套设施工程、园林种植土回填及绿化工程(附范围图)及配套外网井盖的调整。(详见施工图纸)。 2 .2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可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需要,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进行变更或增减,乙方应予以配合并接受,其工程费用及工期按实际增减工程量作相应调整。 第三条 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工期、包质量、包文明 施工、包运输及二次运输、包施工水电费、包苗木成活率、包税金、包维护等方式承包(材料甲方提供市场价格表由乙方选定是否甲供或者自行购买,由甲方采购则以甲方的采购单价增加10%作为乙方的管理费计入主材单价,其余计价方式均按2006 年市场定额相关专业进行计价)、。整个工程整体维护及养护为竣工验收日起计算 12 个月。 第四条 合同工期 。 第五条 质量标准 5.1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经甲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依照园林、装饰、安装、景观等相关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保证本工程达到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包括但不仅限于《园林绿化技术规程(J10123)》、《园林树建植规程(DB33/T1009-2001)》、《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T82-99 )》,《 城 市绿 化 和 园 林 绿 地 用 植 物 材料 木 本 苗(CJ/T34-91)》、《园林植物养护管理技术规程(DB33/T1009.6-2001)》标准。乙方保证本工程除必须达到前款规定外,还须达到甲方的下列技术要求: 5.1.1 草坪和色块苗木种植自通过验收后的成活率达到 98%,其它苗木成活率必须达到 100%(其中甲供植物进场须通过乙方验收同意后方可种植,并由承包人负责施工及正常养护); 5.1.2 树坑各向需比植物土球规格大 15cm ,且深度需比土球底深20cm ,加底肥种植; 5.1.3 较大乔木种植完毕需加三向木棒支扶。 5.1.4. 经过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