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首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和第二批评选工作的通知阜教人〔2010〕6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直属学校:为切实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名师工程的实施,鼓励和促进拔尖人才的成长,充实我市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发挥名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广大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首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及第二批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首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考核工作为加强对首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管理,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决定对首批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进行考核
具体工作由所在单位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市直学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人由所在学校进行考核
考核依据见《关于在全市开展首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阜教人[2006]19号)第六项“职责和待遇”中相关内容;考核标准见附件一、二
考核结束后,各县市区教育局出具考核正式报告,报市教育局
考核合格者,保留市级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称号及相关待遇
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相应称号及相关待遇;同时,不允许参加第二批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
二、第二批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工作(一)评选范围和对象本市所属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特殊教育学校的专任教师;从事教研、电教工作的人员;每周兼课不少于六课时的教育行政人员(特级教师不在评选之列)
(二)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爱岗敬业,师德良好;关爱学生,乐于奉献;依法执教,为人师表;团结同志,善于合作;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2、学科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扎实,熟悉并掌握新课程标准,了解学生的发展规律,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教学效果突出
3、严谨笃学,淡泊名利
具有终身学习的能力和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