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教体人〔2006〕58号关于做好教体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各市属学校(单位)、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民办学校:为切实增强专业技术人员的竞争意识,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本学年继续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聘任原则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聘任岗位、职位条件、聘任程序、聘任结果公开,杜绝“暗箱操作”
二、聘任对象1、在2005年度及以前职评中(包括嵊人字[2006]04号文件公布的中学高级教师)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首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三、工作步骤1、成立组织:为做好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和聘任工作,各市属学校、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应按规定成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和考评小组,并按规定履行好工作职责
2、明确权限:(1)市属学校(单位)、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党政正职(含协理员、督学)由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学校提出建议意见,报教体局聘任,不占岗位指标;(2)各乡镇(街道)中学、小学、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中心幼儿园党政正职由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学校提出建议意见,报中心学校并经教体局同意后,由中心学校聘任;(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由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学校提出意见,报中心学校同意并报教体局审核后由所在学校聘任;(4)绍市职改(2004)11—48号和嵊教体人[2005]53号文件公布具有享受正高待遇1资格的教师由教体局聘任、不占学校指标
3、分解指标:乡镇(街道)中小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指标分中学、小学二类下达到中心学校,由中心学校根据本乡镇(街道)实际分解下达到各中学、小学,学校根据下达的指标数实施聘任
初级职务不下达指标,允许全员聘任
四、注意事项1、本次聘任时间为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
2、借调人员在借入学校从事本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因此由借入学校聘任;会计核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