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2 国家创伤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 一、基本要求 国 家 创 伤 区 域 医 疗 中 心 应 当 具 有 区 域 领 先 的 医 疗 、教学、科研、管理水平,具 有 较为丰富的 严重复杂创 伤 救治经验,在区 域 创 伤 救治体系建设中 处于引领 地位。配套设施完善,创 伤 救治相关的 诊疗 科目齐全,人才梯队结构合理,具 有 能够满足医 疗 、教学、科研所需的 医 疗 设施、设备,且有 相对成熟合理的 运行机制。坚持公益性,认真落实医 改相关工作要求,具 备承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援救治的 能力和经验。承担区 域 内创 伤 救治中 的 临床、教学、科研等方面的 技术指导,积极参加创 伤 医 学国 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推 动 本区 域 创 伤 医 学发展 。 国 家 创 伤 区 域 医 疗 中 心 应 当 满足以 下 基 本 条 件: ( 一 ) 创 伤 中 心 实体化 ,规 模 满足功 能定 位,具 备独 立的 创 伤 复苏 单 元 、创 伤 病 房 、创 伤 重症 监 护 病 房 ,有 完善的组 织 架 构和相关专 业 固 定 的 医 务 人员 ,医 院 每 年 向 创 伤 中 心投 入 一 定 的 建设发展 经费 ; ( 二 ) 建立 创 伤 综 合救治团 队,由 核 心 科室 ( 专 业 ) 和支 撑 科室 ( 专 业 ) 固 定 人员 组 成,其 中 核 心 科室 ( 专 业 ) 包括 普 通 外科、神 经外科、骨 科、泌 尿 外科、胸 外科、急 诊医学科、麻 醉 科、重症 医 学科、医 学检 验科、医 学影 像 科; 支 2 撑 科 室 ( 专 业 ) 包 括 心 脏 大 血 管 外 科 、烧 伤 科 、整 形 外 科 、妇 产 科 、儿 科 、眼 科 、耳 鼻 喉 科 、口 腔 科 、精 神 科 、康 复 医学 科 、介 入 放 射 科 、中 医 科 、输 血 科 等 ; ( 三 ) 核 心 科 室 ( 专 业 ) 与 支 撑 科 室 ( 专 业 ) 中 获 得 的国 家 临 床 重 点 专 科 建 设 项 目 分 别 ≥1 个 。 二、医疗服务能力 国 家 创 伤 区 域 医 疗 中 心 应 当 具 备 常 见 创 伤 、严 重 创 伤 和创 伤 并 发 症 的 综 合 诊 疗 能 力 , 掌 握 严 重 创 伤 救 治 所 涉 及 的 各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