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规范 发布日期:2013-03-24 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核心提示:本规范规定了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的总体原则、基本内容和要求
适用于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依托大中型矿山企业或有关单位建设的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以下简称国家救援队)
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的总体原则、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依托大中型矿山企业或有关单位建设的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以下简称国家救援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AQ/T 9002—2006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AQ 1008—2007 矿山救护规程 AQ 1009—2007 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 2011 煤矿安全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1 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 state mine rescue team 由国家规划,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依托大中型矿山企业或有关单位建设的,能够承担规划区域内重特大、特别复杂矿山事故及相关灾害的应急救援任务,兼顾自然灾害和非矿山类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组织开展规范化实训演练,储备应急救援高层次人才、技术、装备,组织开展规范化实训演练,具备侦检搜寻、灭火与气体排放、钻掘支护,以及抢险排水、救援钻探、医疗院前急救和救援技术指导等功能的救援组织
2 矿山应急救援 mine emergency rescue 为处理矿山灾害事故而开展的应急救援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