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人口信息统计与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04-18皖人口发〔2012〕9号各市、县人口计生委:现将《安徽省人口信息统计与管理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的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省人口计生委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安徽省人口信息统计与管理规范(试行)为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统计与管理,提高信息质量,建立标准统一、管理规范,体现以人为本、满足优质服务要求的全员人口数据库,本着信息采集准确、流转及时、运用合理的原则,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加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口发规〔2011〕27号)、《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口发〔2008〕68号)、《关于印发县乡两级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人口厅发〔2004〕41号)和《关于印发全员流动人口统计信息工作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9〕4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人口信息统计与管理职责第一条坚持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分级负责、改革创新、规范管理、质量至上、应用主导、信息支撑、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二条省级人口计生委主要职责:(一)组织和实施全省人口统计信息工作,制定和落实人口信息统计与管理等规章制度;(二)建立、完善、管理和维护省级人口信息数据库,满足全员及流动人口管理及其各项业务的管理需求;(三)按期完成各级人口信息汇总统计报表和人口个案信息的上报和下载任务;(四)指导、协调、考核、评估市、县两级人口信息统计与管理工作;(五)协调政府其他职能部门进行人口信息的交流与共享,借助多种途径开展人口信息统计与管理工作;(六)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和交流工作;(七)利用人口信息开展宏观研究分析,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支持
第三条市、县级人口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