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发展改革委: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加强诚信建设的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要求,推动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有效遏制贿赂犯罪,促进招标投标公平竞争,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一、充分认识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在招投标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参与招标投标活动进行限制,是健全招标投标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行为,提高其违法失信成本,遏制贿赂犯罪;有利于形成2“一处行贿,处处受制”的信用机制,促进招投标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各级人民检察院、发展改革部门和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协作配合,积极推动建立招标投标活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机制,有效应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做好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的处置工作,强化市场主体廉洁经营、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的意识
二、在招标投标工作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基本内容(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前,应当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确定和招标师注册前,对有关机构和人员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鼓励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对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二)招标投标中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期限根据《最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