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湖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市直各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现将湖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一、评审对象的申报途径。省职改办统一要求今年的申报途径必须是经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报出。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由本单位推荐申报。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或社会流动专业技术人员,需经所在单位或各级政府(人社)部门所属的代理机构或授予代理资质的机构申报;中央和省在随单位人员,须经有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向市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市职改办同意后方可在我市申报中、高级职称评审。不允许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私自通过其他机构申报评审。二、申报材料的要求。各申报对象要认真按照“申报材料目录”及省职改办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范本”为参考。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人员资格审查和材料鉴证工作。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经本单位负责人事(职改)工作的人员审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将评审材料装订成册,同时提交各种证件原件。申报单位必须对所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负责,凡未认真履行审核责任,导致出现失实申报,情况严重的,市职改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该单位三年内申报评审职称的资格。三、材料报送的时间要求。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按照湖北省职改办的统一部署,高级职称申报材料严格按照湖北省职改办下发的材料受理时间安排表的要求抓好推荐上报工作,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申报工作,要求全市在2011年8月底全部受理完毕,逾期市职改办将不予受理。二0一一年三月十五日【职称论文发表编辑QQ:876592332电话:13938261725(宋编辑)】主题词:职称评审工作通知随州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1年3月15日印发共印100份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8号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职改办),省直各部门,各大型企事业单位:为认真做好201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201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改革、创新、规范、服务”的要求,拓展职称评价领域,加大人才评价力度,积极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加强职称诚信建设。坚持条件、突出业绩、科学评价、服务人才,努力提高职称工作服务水平,促进我省人才队伍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二、评审范围和对象具备相应申报资格条件的下列专业技术人员:(一)我省企事业单位、非国有单位2010年度或2011年度在岗的人员;(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从事会计、审计、统计、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上述人员中,公务员、参公人员评审通过取得的资格,只作为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的标志。不与工资福利社保等待遇挂钩。三、申报职数控制和水平测试工作(一)今年全省事业单位仍实行申报总量控制。事业单位申报控制数原则上不得突破岗位空缺数,按年度计算不得突破2009年申报数,不得突破本单位最高岗位级别限制。对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人数已超过岗位设置数20%的,原则上不得申报本级别的职称评审,特殊情况需申报的,经省职改办审批,按“退一进一”的办法处理。对引进高层次和急需人才、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经省职改办批准可允许申报。申报中级职称的职数控制,由各地、各单位参照此原则执行。(二)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继续按照《关于调整全省水平能力测试的通知》(鄂职改办[2008]29号)文件执行。各专业申报高、中级职称的水平测试由相应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水平能力测试要重点考察申报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专业能力,测试根据专业特点一般采用面试或笔试形式,同时鼓励和倡导各评委会探索新的方式。对高校教师、中专教师申报高级职称,不要求组织统一测试,各校可将评教评学的情况作为水平能力测试的依据,原则上评教评学排名在后10%的教师不得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