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独山子区鼓励投资促进服务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独山子区鼓励投资促进服务业发展暂行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2011年度第2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九日独山子区鼓励投资促进服务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和优化升级步伐,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立与国际一流现代化石油化工基地相匹配的服务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政府设立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资金来源由区财政年度预算安排
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要坚持“突出重点、集约使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优先支持有利于促进消费指标增长、引进知名品牌、改善民生服务、促进流通发展、倡导低碳经济等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重点项目,全面促进独山子区服务业的发展
政府支持资金和补贴资金均用于企业再发展
第三条继续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克拉玛依市现行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国内外各类企业和个人在独山子区投资发展
第四条凡享受本办法相关支持的各类市场主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在独山子辖区内登记注册;(二)有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三)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四)员工100%参加社会保险;(五)无不良记录、信誉良好;第五条重点鼓励投资和发展的行业、行业协会和项目包括:(一)现代商业服务业,国内外知名品牌、连锁店、专卖店及网络商品交易;(二)餐饮业;(三)现代物流业;(四)家政服务业;(五)旅游业及其相关配套服务业;(六)农副产品加工、屠宰行业及其配套服务业;(七)投资新建的汽车交易服务及其配套行业;(八)对商品交易市场进行的升级改造;(九)发展服务业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支持技能培训和专业培训;(十)经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行业及项目
第六条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等现代商贸服务业
投资面积4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含店铺),按对本区财政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