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独山子区鼓励投资促进服务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独山子区鼓励投资促进服务业发展暂行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2011年度第2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九日独山子区鼓励投资促进服务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和优化升级步伐,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立与国际一流现代化石油化工基地相匹配的服务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区政府设立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资金来源由区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要坚持“突出重点、集约使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优先支持有利于促进消费指标增长、引进知名品牌、改善民生服务、促进流通发展、倡导低碳经济等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重点项目,全面促进独山子区服务业的发展。政府支持资金和补贴资金均用于企业再发展。第三条继续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克拉玛依市现行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国内外各类企业和个人在独山子区投资发展。第四条凡享受本办法相关支持的各类市场主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在独山子辖区内登记注册;(二)有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三)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四)员工100%参加社会保险;(五)无不良记录、信誉良好;第五条重点鼓励投资和发展的行业、行业协会和项目包括:(一)现代商业服务业,国内外知名品牌、连锁店、专卖店及网络商品交易;(二)餐饮业;(三)现代物流业;(四)家政服务业;(五)旅游业及其相关配套服务业;(六)农副产品加工、屠宰行业及其配套服务业;(七)投资新建的汽车交易服务及其配套行业;(八)对商品交易市场进行的升级改造;(九)发展服务业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支持技能培训和专业培训;(十)经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行业及项目。第六条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等现代商贸服务业。投资面积4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含店铺),按对本区财政贡献额的40%给予支持。投资国内外知名品牌、连锁店、专卖店等,给予不超过对本区财政贡献额70%的支持。推进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鼓励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发展网上服务,进行网络商品交易,开展社区便民服务。对信誉良好,服务对象满意,达到一定规模的网络商品交易店,给予每年不超过1万元的支持。第七条大力发展特色餐饮服务业。投资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卫生评价良好,低碳环保,具有特色风味的品牌餐饮服务店,按对本区财政贡献额的30%给予支持。对特色餐饮名优小吃和连锁专卖店,按对本区财政贡献额的50%给予支持。第八条鼓励发展现代物流业。物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按对本区财政贡献额的35%给予支持。第九条鼓励发展家政服务业。有固定门面,经营期满一年的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上,按对本区财政贡献额的100%给予支持。第十条鼓励投资旅游业及其相关配套服务业。支持投资滑雪场。对提升品质、积极组织赛事活动的,按对本区财政贡献额的70%给予支持。支持开发旅游景点、旅游商品及建设旅游配套基础设施。对开发具有本地特色的旅游资源,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按对本区财政贡献额的70%给予支持。支持旅行社做大做强。按对本区财政贡献额的50%给予支持。支持星级宾馆业发展。按对本区财政贡献额的40%给予支持。第十一条大力支持农副产品加工、销售行业。对进驻熟食品加工基地、积极参加合作社经营、加工安全放心食品的,根据其销售额给予适当补贴。根据区政府要求在社区设立的农副产品便民店,按其设备投入、门店装修和销售量给予适当补贴。对区政府定点的屠宰行业,按对本区财政贡献额的100%予以补贴。第十二条鼓励投资新建汽车交易服务中心及其配套行业。按照区政府统一规划,对积极进驻汽车交易中心的驾训学校及汽车销售、二手车交易、修理、配件、装潢、洗车等经营企业,根据其投资规模,给予不超过对本区财政贡献额的70%的补贴。第十三条对改善市场环境、适当增加基础设施且符合资金支持条件的市场升级改造,按投资额的50%予以补贴。第十四条鼓励发展服务业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对依法成立的服务业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给予每会(社)每年1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