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文件闽教学〔2008〕34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现将《福建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加强宣传引导,确保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综合改革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积极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福建省教育厅二○○八年七月二十六日主题词:教育新课程高考改革方案通知抄送:教育部学生司、基教司、考试中心,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政协教科文卫体委,陈桦副省长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2008年7月28日印发福建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后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1根据教育部的部署,从2006年秋季起,我省普通高中学校起始年级全部进入新课程实验
为进一步适应以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为标志的素质教育的深入开展,进一步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对培养各类创新人才的迫切需要,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公平的殷切期待,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实施高中新课程后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选拔考试评价制度,在充分调研、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福建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从2009年起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实施
一、改革的基本目标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以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指导思想,按照有利于促进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与高中课程改革相结合,有利于促进国家统一考试与高中综合评价相结合,有利于促进考试改革与高校录取模式改革相结合的原则,在完善高中学生综合评价制度基础上,逐步建立全面、综合、多元化的考试评价制度和高等学校多样化的选拔录取制度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一)建立和完善对普通高中学生的综合评价制度,并逐步纳入高校招生选拔评价体系1
完善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建立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有利于对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