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合同纠纷判决书篇一:义乌市永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陈爱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律伴()法律服务平台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XX)金义上溪商初字第986 号原告:义乌市永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建华。被告:陈爱芳。本院在审理原告义乌市永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陈爱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义乌市永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XX年 10 月 19 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义乌市永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义乌市永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 元,由原告义乌市永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员 项孟进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代书记员成丽丹文章来源 :/falvwenshu/minshianjian/ 篇二:物业管理合同纠纷案例评析物业管理合同纠纷案例评析[ 案例 ] 辽宁政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艾明辉物业合同纠纷案艾明辉经营的沈阳市皇姑区智能人吧(以下简称智能人吧)座落于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路48 号(翰林座) 1 号点,位于省政府公务员小区内,建筑面积1824 平方米。 XX年 7 月1 日,省政府公务员小区业主委员会及艺馨座、翰林座住宅楼业主委员会作为甲方与乙方政兴物业公司签订《省政府公务员小区物业委托合同》 ,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管理期限为二年,自XX年 7 月 1 日 24 时至 XX年 7 月 1 日24 时止。住宅房屋的物业管理费为按建筑面积每月第平方米元,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费为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该合同签订后,政兴物业公司按约定进行了物业服务。艾明辉至今未向政兴物业公司交纳物业管理费。政兴物业公司于XX年 12 月 7 日诉至原审法院要求艾明辉给付拖欠的XX年的3-4 季度的物业管理费元,并承担诉讼费。另查:政兴物业公司是具有三级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XX年 9 月 9 日,物业公司取得沈阳市物价局的收费许可证。收费标准为:住宅部分物业管理费每月每平方米元,商业门市物业管理费每月每平方米元。艾明辉以其与物业公司之间没有签订物业合同,物业公司给其经营的商业点提供的服务不多为由,拒绝交纳物业费。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业主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