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工程服务规范1
0 总体要求1
1 本规范适用于住宅类及公建类物业共用部位工程服务
2 公建类物业共用部位工程服务标准等同采用住宅类物业金玺级标准
3 物业共用部位 应当保持交付时的外观状态,应符合建筑设计安全要求
4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应当 保持交付时的完整状态,并应满足其设计功能要求
5 工程服务的所有标识均应符合公司《经理管理手册》的《公司标识规范》(服务环境质量因素)的要求
6 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所有物业服务人员应执行公司《顾客服务手册》的《服务礼仪规范》(服务人员素质因素)的要求
7 《工程服务规范》与《顾客服务规范》、《秩序服务规范》、《保洁服务规范》、《园艺服务规范》构成公司《物业服务规范》(服务流程质量因素)
0 具体要求项目要求物业共用部位承重结构1)应符合设计安全要求
2)应当 保持交付时的完整状态,没有破损现象
3)依规变更后, 应符合设计安全要求
天面1)单处破损面积 应当 不超过 0
2)隔热层破损面积0
01 ㎡或以上的,每100 ㎡应不超过二处
3)应没有渗水现象
外墙面1)应没有渗水现象
2)露台、阳台 应没有乱搭建和乱封闭现象
3)窗户 应没有乱替换现象
4)墙面 应没有乱悬挂物品(如空调主机)、拉线现象
5)金玺级物业墙面保新程度应在 70%以上
6)金玺级物业墙面单处脱落面积应不超过 0
7)金玺级物业大理石或墙面砖,每20 ㎡应当 破损不超过二处
内墙面1)单处脱落面积 应当 不超过 0
2)金玺级物业单处涂鸦面积应当 不超过 0
3)金玺级物业墙面保新程度应当 在 70%以上
4)金玺级物业大理石或墙面砖,每10 ㎡破损 应当 不超过二处
5)金玺级物业墙面应没有乱悬挂物品(如空调主机)、接线现象
6)进户门 应没有乱替换现象
顶棚1)扣板 应没有脱落、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