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 物流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制定。第二条 本章程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三条 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 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对本公司、股东、经理均具有约束力。第二章名称和住所第四条 公司名称:第五条 公司住所:崆峒区崆峒西路157 号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货运代理;仓储服务,仓储租赁,仓储咨询;物流信息处理,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 不含限制项目 ) 。第七条 经营期限:长期。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第四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第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人民币叁万元。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第九条 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第十条 各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证明。第十一条公司登记注册后, 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名称( 或姓名) ,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执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 应当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 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第十二条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第五章股东第十三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编号 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参股比例001 货币人民币万% 002 货币人民币万% 003 货币人民币万%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出资;(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六)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