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文件锡政发【2010】69号市政府关于引进国内生物农业领军型创业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全面落实“无锡千人计划促进年”和“新兴产业培育年”活动部署,集聚高端生物农业人才,加快推进我市生物农业产业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以下简称“130”计划)。一、引进重点重点引进我市优先发展的生物农业产业领军型创业人才和团队,每年计划引进30名以上,至2015年引进200名。主要包括:生物育种、生物(动植物)反应器、生物饲料、生物肥料、生物兽药、生物信息、生物食品等专业人才。二、申报条件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拥有在国家级科研机构或我市政产学研合作联盟成员单位等国家重点院校相关项目3年以上业务骨干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其技术成果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产业化前景,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带团队创办生物农业企业;(二)在无锡市区范围内创办企业。三、申报要求(一)申报人个人出资不得低于政府扶持资金;(二)申报人不得同时参加其他项目的创业团队;(三)申报人申报成功后所获得的创业启动资金须用于与产业基地农业设施建设、企业科研、经营等相关的活动;(四)已在无锡地区或其他城市成功申报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五)申报人必须在协议中承诺加强国家种质(基因)资源的保护和生态环境、卫生安全的保护。四、工作程序(一)发布信息。每年年初,通过无锡市政府网、无锡人才服务网、江南农网和国内新闻媒体发布;(二)网上申报。生物农业领军型创业人才实行网上申报,常年受理,领军型创业人才申报对象由本人提交申报材料;(三)资格认定。市生物(农业)产业推进办公室在申报材料提交后5个工作日内在线进行资格认定;(四)对接推荐。各区对通过资格认定的申报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自主联系对接,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后,由各2区统一推荐,分别于每年4月、9月底前报送;(五)专家评审。每年5月、10月,市生物(农业)产业推进办公室牵头组织对创业计划书可行性、相关材料内容真实性、知识产权真实性有效性等进行初审,对项目风险(含创业能力)、项目技术先进性、产业化前景、财务方案等进行评估,在初审和评估通过后再组织国家级专家对创业人才项目评估等相关工作。组织国家级专家对创业人才项目进行评估,形成评审意见,并根据评审意见拟定面谈建议名单,提交市生物(农业)产业推进办公室审定;(六)合作洽谈。每年6月、11月,市生物(农业)产业推进办公室统一邀请进入面谈人选来锡,由各区分别组织面谈人选对创业环境进行实地考察,并进行深度洽谈;(七)面谈公示。在合作洽谈的基础上,由组织、科技、人事、农委、财政、地区领导、科技风险投资专家、财务专家、管理专家等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参与洽谈,并根据项目创业前景、产业化可行性、创业团队、财务评价等要素确定为A、B、C和D(不推荐)类项目。根据面谈评估意见拟定领军型创业人才建议名单,提交市生物(农业)产业推进办公室审定后通过无锡市政府网、无锡市人才服务网、江南农网等媒体予以公示;(八)签约落户。公示无异议的,各区创业载体与领军型创业人才签署协议书,经市生物(农业)产业推进办公室鉴证后生效。领军型创业人才按协议约定办理注册落户手续;3(九)兑现政策。由市生物(农业)产业推进办公室会同相关区和部门对领军型创业人才进行考察评估,根据本实施意见提出的审核意见和政策资金兑现申请,报经市生物(农业)产业推进办公室审批后,市、区财政部门在一个月内一次性兑现到位;(十)跟踪服务。市和区有关部门及创业载体积极与领军型创业人才沟通联系,及时帮助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五、扶持政策(一)A类项目1.创业投资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后1个月内,给予生物农业领军型创业人才(每个创业投资项目)90万元创业启动扶持资金;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区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给予不高于300万元的风险投资;3.对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初具规模、在实现产业化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