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时间地点吊装队项目部主持人讲授人培训工种起重工所在单位培训内容:1 一般规定1.1 起吊重物,应先检查捆绑是否牢固,然后试吊,确认可靠,方准正式吊运。1.2 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作业和行走。1.3 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安全系数见表3.1.3-1 )。钢丝绳如有扭结、 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 应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 (见表 3.1.3-2 )。当钢丝绳表面有锈蚀和磨损时, 应将表 3.1.3-2报废断丝数按表 3.1.3-3折减,并按拆减后的断丝数报废。钢丝绳的安全系数表 1.3-1 钢丝绳的用途安全系数缆风绳3.5 绳索起重机承重绳3.75 手动起重设备4.5 机动起重设备5~6 作吊索无弯曲6~7 作捆绑吊索8~10 用于载人的升降机14 钢丝绳断丝折减或报废标准(一个间距内)表 1.3-2 折减或报废钢丝绳种类 ( 交互捻制 ) 6×19+1 6×24+1 6×37+1 6×61+1 1.00 0~5 0~7 0~10 0~15 0.90 6~10 8~14 11~20 16~25 0.80 11~16 15~20 3~30 26~40 报废16 以上20 以上30 以上40 以上折减系数表 1.3-3 磨损钢丝绳表面锈蚀 %量10 15 20 25 30~40 大于 40 折减系数 % 85 75 70 60 50 0 1.4 严格遵守“十不吊 ; ”a)斜拉斜挂不吊 ; b)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清不吊; c)安全装置失灵不吊;d)吊件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不吊;e)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视物不清不吊;f )吊件带棱角缺口无措施不吊;g)吊件上有人或浮置物不吊;h)吊件埋在地下重量不表或未采取措施不拔吊;i )氧气瓶、乙炔气瓶等具有爆炸性物品无防护措施不吊;j )露天作业六级以上大风不吊。1.5 编结绳扣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 倍,并且不得短于 300MM。用卡子连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少于三个。1.6 使用两根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的夹角大于1000,应采取防止脱钩的措施。1.7 起吊物件,应合理设置溜绳。溜绳不准缠绕在脚手架、电杆及其他活动物体上。1.8 在松解吊、索具时,应先检查吊物是否停放稳妥。1.9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必须明显,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10 散状物须装入筐、笼、箱内起吊,且不得超出容器上口。1.11 起重臂、钢丝绳和物件端部与架空电线必须保持安全距离(见表3.1.11 )。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表 1.11 线路电压 (KV) 小于 1 1-35 60 110 154 220 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