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化休闲广场建设的指导意见北京市丰台区文化委员会2009-5-1313:50:11为规范我区建设文化休闲广场标准,细化项目申报程序,进一步提升和完善基层文化基础设施功能,统筹全区基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满足大众休闲以及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特制定本《意见》。一、文化休闲广场的基本内涵文化休闲广场是以满足人民群众休闲娱乐为基本出发点,以提升人民群众文化素质为目标,鼓励和提倡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内容和形式,是提供公益性或半公益性文艺演出和活动的户外活动场所。二、文化休闲广场的性质本《意见》中文化休闲广场是指由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政府投资或补贴建设、为群众提供基本文化服务、满足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的文化设施。三、建设原则(一)统筹规划,总体布局。按照地区建设总体规划和我区城市功能要求,实行总量控制,合理布局。(二)环境宜居,重点推动。文化休闲广场作为环境宜居、大众娱乐休闲、户外疏散的公共设施,与环境建设相结合,集中财力,推动建设。(三)政府引导,多方投入。发挥政策在资金引导等方面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多元化的投入和建设。四、建设标准(一)文化休闲广场应选在方便群众参与、易于疏散的地方建设,应尽量选择靠近大型社区、群众文化需求迫切的地段建设。文化休闲广场的建设要与辖区功能定位相结合,设施要符合本地区的文化特点。(二)要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达到一般建设标准,避免在建筑材料方面过度投入。要符合功能需求,体现实用、便民、美观及地方特色。要注意满足残疾人需求以及防滑要求,体现人性化。(三)文化休闲广场施工中应选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节能、低耗、新型、环保材料。设施建成后要符合国家环保等规定。主体结构耐久年限51—100年,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符合消防安全疏散和绿化要求。(四)文化休闲广场原则上应建有舞台、观众区、突出文化元素的景观环境、化妆间、灯光音响控制室、健身器材等配套设施;配备适于户外使用灯光、音响、座椅等设备;改造电路、增加电容以适应文艺演出需求。(五)项目申报单位一般为街乡镇,主要负责项目的统筹规划与组织实施,相关委办局负责对项目单位进行协调监督、管理。(六)创造条件,充分利用和发挥广场功能。以广场为阵地,面向广大群众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不断提高活动质量。(七)广场文化活动运作机制不断创新。主要是在文化活动资源整合、吸纳社会资金方面,有创新意识。(八)广场建设面积不低于2000㎡。五、申请政府补贴工作流程(一)申报每年7月初为项目申报阶段,项目实施单位需向区文委报送以下材料:建设文化广场的申请;项目投资来源;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资金总体预算;初步设计方案。(二)评审区文委于8月初将会同相关委办局及各领域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归类,实地考察、调研、评审,并纳入项目库。(三)上报根据区政府工作部署,将可申报项目择优上报区政府,明确为下一年政府实事项目及资金补助金额。(四)实施项目确定后,凡需要政府采购的项目要按规定执行。实施主体单位进入全面施工阶段,需定期向区文委报送施工进展情况,并确保能够按照施工计划如期完成。(五)验收项目施工结束后,区文委会同相关委办局及专家对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证明,设施即可投入使用。(六)小结项目验收结束后,实施主体单位应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工作小结同补贴资金使用决算一并报送区文委。六、补助资金使用要求(一)补贴资金适用范围1、设计费2、文化休闲广场用灯光、音响等演出必备设备3、建设舞台或膜结构4、舞台搭建5、演出舞台电增容及电改造6、文化活动所必须的配套设施;文化景观等(二)补贴资金不适用范围1、土建工程2、非工程人员补贴3、车辆维护、保养费、加油费(三)资金下达方式待补贴资金额度确定后,区文委将核实资料申报情况并向街乡镇发函告通知,以支票转账的方式将补贴资金拨至实施单位或由区财政局直接拨付各项目单位。项目资金采取实施单位投资为主,财政投入为补贴的方式进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建。七、文化休闲广场的权属关系街道、乡镇共同出资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