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化休闲广场建设的指导意见北京市丰台区文化委员会2009-5-1313:50:11为规范我区建设文化休闲广场标准,细化项目申报程序,进一步提升和完善基层文化基础设施功能,统筹全区基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满足大众休闲以及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特制定本《意见》
一、文化休闲广场的基本内涵文化休闲广场是以满足人民群众休闲娱乐为基本出发点,以提升人民群众文化素质为目标,鼓励和提倡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内容和形式,是提供公益性或半公益性文艺演出和活动的户外活动场所
二、文化休闲广场的性质本《意见》中文化休闲广场是指由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政府投资或补贴建设、为群众提供基本文化服务、满足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的文化设施
三、建设原则(一)统筹规划,总体布局
按照地区建设总体规划和我区城市功能要求,实行总量控制,合理布局
(二)环境宜居,重点推动
文化休闲广场作为环境宜居、大众娱乐休闲、户外疏散的公共设施,与环境建设相结合,集中财力,推动建设
(三)政府引导,多方投入
发挥政策在资金引导等方面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多元化的投入和建设
四、建设标准(一)文化休闲广场应选在方便群众参与、易于疏散的地方建设,应尽量选择靠近大型社区、群众文化需求迫切的地段建设
文化休闲广场的建设要与辖区功能定位相结合,设施要符合本地区的文化特点
(二)要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达到一般建设标准,避免在建筑材料方面过度投入
要符合功能需求,体现实用、便民、美观及地方特色
要注意满足残疾人需求以及防滑要求,体现人性化
(三)文化休闲广场施工中应选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节能、低耗、新型、环保材料
设施建成后要符合国家环保等规定
主体结构耐久年限51—100年,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符合消防安全疏散和绿化要求
(四)文化休闲广场原则上应建有舞台、观众区、突出文化元素的景观环境、化妆间、灯光音响控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