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北京市十一学校章程北京市十一学校建校于 1952 年, 原为中央军委干部子弟学校, 在周恩来、 罗荣桓等老一辈革命家的亲切关怀下建立, 聂荣臻元帅用新中国的诞生日为学校命名
学校于 1964 年划归北京市海淀区管理, 1968 年开始招收地方子女
1992 年提出并实行”国有民办”办学体制改革, 被评为北京市示范性普通高中
底, 学校回归公办, 被批准为北京市综合教育改革实验学校, 被批准为国家级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深化基础教育学校办学体制改革试验项目学校”
现为北京市海淀区区属全日制完全中学
学校秉持”制造适合每一位学生进展的教育”的宗旨, 努力培育志向高远、 诚信笃行、 思想活跃、 言行法律规范的未来各行各业的领军人物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适应学校进展需要, 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 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 全面提高办学品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北京市十一学校, 英文名称为 Beijing National Day School, 简称 BNDS
校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玉泉路66 号
第三条 学校由北京市海淀区政府举办, 经北京市海淀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 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学校为实施六年制完全中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 具有法人资格,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章 治理结构 第四条 学校实行分权制治理结构
教职工代表大会、 校务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委员会、 党总支、 学术委员会、 学生会、 老师家长委员会等组织, 共同组成学校权力机构, 分别决策相应事项
各治理主体互相制约, 防止决策失误或某一方权力过度膨胀
第五条 学校坚持教代会讨论审定学校重大方针政策的民主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