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厦门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12024 年 4 月 19 日厦门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保障地下管线安全,充分发挥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建以及新建、扩建、改建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给水、排水、燃气、工业、热力、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沟)道和电缆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本办法规定负责接收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并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以下简称市城建档案馆)具体负责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接收、鉴定、统计、保管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二)负责市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库和管线信息系统的建立、管理、维护和更新; (三)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供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服务
第五条 各专业地下管线工程管理部门在办理地下管线工程施工批准手续时,应将批准情况抄送市城建档案馆并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批准情况
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六条 地下管线工程的建设应严格根据批准的设计图施工
设计变更的,应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并如实反映在竣工图上
第七条 管线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应交由具备相应测绘资格的单位,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程进行竣工测量
平面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图幅分幅和编号应符合规定
实施监理的地下管线工程,监理单位应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进行审查确认
对重要的地下管线工程施工中档案资料的形成,市城建档案馆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