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吴政办〔2008〕13号关于印发吴江市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吴江经济开发区、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吴江市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奖惩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三月三日—1—吴江市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奖惩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强化市重点项目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镇(区)、各部门、各单位推进和支持市重点项目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优化项目建设环境,确保重点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一、项目确定市重点项目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确定。每年下半年,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重点办)按照一定的筛选标准向各镇(区)和市有关部门进行征集,形成征求意见稿。再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形成送审稿。在市委、市政府一级的会议上讨论通过,并由市政府发文下达重点项目建设任务。二、考核标准根据市重点项目建设和服务的不同性质,分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单位和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优秀单位两类对象分别确定不同的考核标准。(一)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单位考核对象:项目责任单位;主要考核内容和分值:项目完成情况,占70分;工程质量、造价和生产安全等情况,占20分;项目管理情况,占10分。1.项目完成情况(70分)完成年度目标的得满分;完成进度目标50~99%的,每少1个百分点减1分;完成目标任务50%以下的,原则上不计分,但确因—2—政策调整或受不可抗拒因素影响而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经市领导研究同意调整目标的,按调整后的目标完成情况计分。2.工程质量、造价和生产安全等情况(20分)(1)建立健全各项工程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质量终生负责制。如有不落实的,每1项减5分。(2)切实提高工程质量,严格控制工程成本。出现工程质量事故的,按一般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分别扣5分、10分;工程造价超预算的,按每超1个百分点扣0.5分计分。(3)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的,每1次扣1分,扣完为止。(4)项目建设过程中,凡发生责任性上访事件的,每1次扣5分。以上各项扣分累计不超过20分。3.项目管理情况(10分)(1)组建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任务和职责,日常管理规范有序,档案资料完备。每缺少1项扣1分。(2)报送资料和信息及时准确。责任单位不按时按要求向市重点办报送资料、报表的,1次扣0.5分;虚报并查实的,每1次扣1分。(3)按时参加关于项目建设的各类会议;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会议纪要以及其他任务等。无故缺席会议的,每1次扣0.5分;对市委、市政府要求未及时落实的,每1项扣2分;以上各项扣分累计不超过10分。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工程质量、造价和生产安全、项目管理情—3—况等累计得分,从高分到低分选择一定数量单位认定为市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单位。承担多个项目的责任单位,根据项目完成情况、项目管理情况、生产安全等累计得分,按平均分从高分到低分选择一定数量单位认定为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单位。项目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以市安监局认定为准)、重大质量事故(以市建设局认定为准)、重大群访事件(以市信访局认定为准)或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项目责任单位评优资格。凡工程获得省以上优质工程的,按省级加5分、国家级加10分计;工程造价控制良好的,酌情加分。(二)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优秀单位考核对象:市有关单位(名单附后)、各镇(区);考核分“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等次,并按百分制记分。1.市重点办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征求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对市有关单位在各项手续办理和建设过程中支持和服务质量的满意程度,以及各镇(区)在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安置等方面的满意程度。在考核中获得80%(含80%)以上“满意”意见的评为“满意”;获得60%~79%“满意”意见的评为“基本满意”;获得60%以下“满意”意见的评为“不满意”。考核的满意率即为百分考核的分值。2.市有关单位、各镇(区)如有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的,列入建设先进单位考评。—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