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吴政办〔2008〕13号关于印发吴江市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吴江经济开发区、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吴江市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奖惩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三日—1—吴江市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奖惩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强化市重点项目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镇(区)、各部门、各单位推进和支持市重点项目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优化项目建设环境,确保重点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确定市重点项目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确定
每年下半年,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重点办)按照一定的筛选标准向各镇(区)和市有关部门进行征集,形成征求意见稿
再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形成送审稿
在市委、市政府一级的会议上讨论通过,并由市政府发文下达重点项目建设任务
二、考核标准根据市重点项目建设和服务的不同性质,分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单位和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优秀单位两类对象分别确定不同的考核标准
(一)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单位考核对象:项目责任单位;主要考核内容和分值:项目完成情况,占70分;工程质量、造价和生产安全等情况,占20分;项目管理情况,占10分
1.项目完成情况(70分)完成年度目标的得满分;完成进度目标50~99%的,每少1个百分点减1分;完成目标任务50%以下的,原则上不计分,但确因—2—政策调整或受不可抗拒因素影响而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经市领导研究同意调整目标的,按调整后的目标完成情况计分
2.工程质量、造价和生产安全等情况(20分)(1)建立健全各项工程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质量终生负责制
如有不落实的,每1项减5分
(2)切实提高工程质量,严格控制工程成本
出现工程质量事故的,按一般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