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哈尔滨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12024 年 4 月 19 日哈尔滨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政府令[ ]第 191 号《哈尔滨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已经 10 月 14 日市人民政府第 35 次常务会议经过,现予发布,自 12 月 1 日起施行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管理,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发挥人民防空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黑龙江省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以下简称人防 ) 工 程 的 规 划 、 建 设 、 使 用 和 维 护 等 管 理 活 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隐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抢救等单独建设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 合 地 面 民 用 建 筑 建 设 的 战 时 可 用 于 防 空 的 地 下 室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
第四条 市人防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人防部门)负责本市人 防 工 程 的 管 理 工 作 , 并 负 责 本 办 法 的 组 织 实 施
区、县(市)人防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负责辖区内人防工程的管理工作
进展和改革、城乡规划、建设、房产住宅、财政、物价、国土资源、公安、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工商、安全生产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人防工程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鼓舞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建设和使用人防工程
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 市人防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部门,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进展需要编制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实施
市人防部门应当根据人防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