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哈尔滨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12024 年 4 月 19 日哈尔滨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政府令[ ]第 191 号《哈尔滨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已经 10 月 14 日市人民政府第 35 次常务会议经过,现予发布,自 12 月 1 日起施行。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管理,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发挥人民防空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以下简称人防 ) 工 程 的 规 划 、 建 设 、 使 用 和 维 护 等 管 理 活 动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隐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抢救等单独建设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 合 地 面 民 用 建 筑 建 设 的 战 时 可 用 于 防 空 的 地 下 室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 第四条 市人防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人防部门)负责本市人 防 工 程 的 管 理 工 作 , 并 负 责 本 办 法 的 组 织 实 施 。 区、县(市)人防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负责辖区内人防工程的管理工作。 进展和改革、城乡规划、建设、房产住宅、财政、物价、国土资源、公安、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工商、安全生产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人防工程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鼓舞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建设和使用人防工程。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 市人防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部门,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进展需要编制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实施。 市人防部门应当根据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编制年度人防工程建设计划。 第七条 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设防空地下室。 第八条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兼顾人防需要。人防工程建 设 项 目 , 根 据 国 家 和 省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审 批 手 续 。 第九条 新建民用建筑建设防空地下室应当根据下列标准进行: (一)新建 10 层以上(含 10 层)或者基础埋深 3 米以上(含3 米)的民用建筑,根据地面首层建筑面积建...